一、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此外,《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学校摄像头监控的录像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保留30天到90天不等。

二、地方性要求

在一些地区,对学校监控的保存时间有更具体的要求。例如,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监控录像留存时间不少于30日,其中属于反恐怖防范重点区域部位的,监控录像留存时间不少于90日。

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则要求校园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三、学校自主规定

部分学校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监控保存时间。例如,江汉大学规定校园监控视频的有效期为30天,申请查阅的时间段原则上不超过事发前后24小时。

而一些高校在考试期间的监控录像则会永久保存,以便后续需要时调取。

四、监控保存时间的影响因素

监控保存时间的长短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还与学校的存储设备容量有关。一般来说,存储设备容量越大,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越长。

此外,监控摄像头的数量和监控区域的活动频率也会影响存储时间。活动场景变动较多的区域,监控数据量较大,保存时间可能会相对较短。

五、特殊情况下的保存时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学校监控的保存时间可能会延长。例如,涉及重大事件或案件的监控录像,应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长期保存。

此外,如果学校资金充裕或有特殊需求,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也可以延长至数月甚至数年。

六、监控录像的调阅管理

学校监控录像的调阅需要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

对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影像资料的,须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及调阅人有效工作证件,经学校保卫处同意后,在工作人员的操作下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