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方面,中國1930年代的主權政府為以國民政府為主體的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政府前身為孫中山於廣州成立之護法政府或軍政府等機構,但是因其主權治權未及全部中華民國領土,直到國民革命軍北伐期間,建都南京、統一各省、底定北平、張學良決定率東三省服膺國民政府行動後,才獲得如英國、美國、西班牙、德國、法國、日本等大國承認。自此,國民政府在1930年代才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1930年代前期,國民政府為委員制[參⁠ 1]:6。政府的運作主要決策者為中國國民黨黨內機構遴選出之國民政府委員所組成的國民政府委員會,而除了國民政府委員會之外,國民政府也有許多行政機構取委員制。而這種體制即使於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仍繼續施行。依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委員定額早期為12至16人,1930年代之後增為24至36人,而凡其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監察院長、考試院長、司法院長及其副院長等政務要職均由該委員會推選。

如再就職權細分,1930年代的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元首,與國民委員會共同負責外交與軍事及中國國家統治權,內政則由行政院負責。而國民政府從1930年蔣中正內閣開始,於1930年代中間,國民政府共在中國大陸組閣過十數次。另外,中國因為抗日戰爭,於1938年宣佈實施戰時政府制度,軍事權由國民政府主席轉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就總的來看,1930年代的政治中樞之國民政府一直是以蔣中正為主、其他國民黨中心幹部為輔的黨國政府。國民政府與行政院之間之權力分配,常隨蔣介石之職位而轉移[參⁠ 1]:7。1932年3月,中國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在洛陽開會,決議任蔣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負責救國[參⁠ 25]:24。1930年代間,不論職務是國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一直都是中國政府的權力核心。

訓政時期

编辑

1930年代的蔣中正

1930年代,是中國由軍閥割據局面逐步走向實質統一的階段,同時間也在日趨嚴重的外患陰影下重建國家時期,國民政府在政治現代化的努力,有着實質性進展。晚清以来,中国在政治上第一次重新取得了凝聚力[註⁠ 12]。

中國國民黨以孫中山遺教治國,將孫中山思想奉為南針,此不僅影響中國向世界各國取精用宏,且阻害國人思想之進步[參⁠ 1]:7。國民政府以孫中山三民主義及建國大綱實行訓政和準備憲政。1929年中國國民黨開始訓政,實行指導式的民主[參⁠ 1]:6。1931年2月,蔣中正準備召開國民會議制定約法,遭到立法院長胡漢民反對;蔣中正軟禁胡漢民,引起中國國民黨分裂[參⁠ 15]:61。訓政時期約法經國民會議通過,於1931年6月1日正式頒佈。

為了使訓政時期約法獲得更多國民的認可,國民政府於1931年5月5日至17日召開國民會議。國民會議代表來自各省、各市、蒙古、西藏及華僑社會,主要由下列各機關團體中選出:包括農會;工會;商會及實業團體;教育會;國立大學;教育部立案的大學及自由職業團體;及中國國民黨。5月,唐紹儀、陳濟棠、汪精衛等在廣州召開非常會議,自組國民政府,聲言北伐,於九一八事變後在上海與南京政府召開統一會議,於1932年1月宣佈撤銷,仍自設西南政務委員會[參⁠ 15]:61。另外又確立五權分立制度,1928年10月3日所草的「訓政綱要」及「國民政府組織法」,都採行五權制度,此一制度也納入1931年6月1日所頒行的「訓政時期約法」中。訓政時期約法第71條規定,中央政府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參⁠ 1]:6。五權分立跟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不同處,在於為考試、監察二權的加入。考試院為國家甄選人才,提高公務院素質;監察院監督全國公務和公務人員,以促進政務發展。考試院曾於1931年至1937年間,考選高考及格者589人,普考及格者1,244人,特種考試及格者2,166人;監察院於同期共有糾彈案841件,涉及官員1,443人[參⁠ 11]。

法制建設

编辑

南京國民政府(1927年)

十年建國期間,即由1927年至1937年,可說是國民政府法統創立時期,主要標誌為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完成。1932年起,國民政府法制建設日趨成熟,省、市、縣參議組織陸續成立,有關參議員選舉條例也日漸完備。國民政府的法規可分為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也有分成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六大類,匯編為一起,稱為“六法全書”,或“六法大全”,它構成了國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1928年10月,國民政府制訂了訓政綱領,確立了訓政時期政治制度,1931年5月,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頒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為五五憲草。 抗戰勝利後1946年11月國民大會正式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於次年1947年1月1日實施。

民法包括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五編,民法典是於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間草擬分期公佈的,主要是參照德國,瑞士,日本等國的民法條款。商法主要由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和保險法四部份構成的,都是在1929年10月至12月間公佈。它是為了適應工商業發展而制訂的。

國民政府在暫行新刑律和改定的第二次刑法草案基礎上於1928年3月公佈了刑法,通稱為舊刑法。1935年公佈的刑法則通稱為新刑法。新刑法側重于主觀主義,強調犯罪性質,強調保全及教育機能,引進保安處分制度。保安處分是新刑法中專門一章,適用於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及妨礙社會秩序嫌疑的人士。此外還頒佈其他刑事特別法,包括1927年的《懲治盜匪暫行條例》,1928年的《暫行反革命沿罪法》,1939年的《共產黨問題處理方法》等等。

民事訴訟法在1930年至1931年頒佈,1935年修改後重新公佈。主要特點是實行不干涉原則,以及特定案件的法院調解原則。

刑事訴訟法於1928年頒佈,1935年修改後重新公佈。七七事變後,又陸續頒佈其他特別法規,例如《修正危害民間緊急治罪法例》、《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辦法》和《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等等,刑事訴訟法的主要特點是採用自由心証原則,嚴格限制自訴權,擴大檢察官權限等。

行政法規方面有組織法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五院組織法和軍事參議院組織法等。薪俸,任用,和使用方面法規,有“文官官等俸表”、“公務員任用法”、“官吏服務規程”和“五院處務規程”等。

考試法在新六法全書中列為“憲法及關係法規”,但依其法規性質仍為行政法,例如考試法、考試法實施細則、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和典試法等。

內政法規方面,則包括內政部各委員會、司、室、處的規則,各省民政廳的規程,市、縣的政綱,組織法等。

國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第三審為法律審,實行公開審判制。但對有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案件可不公開審判。實行審檢合署制,檢察機關置於法院內。此外還有特種刑事法庭和兼理軍法司法法院,實行陪審及辯護制,但陪審員必須是國民黨員[參⁠ 26] [註⁠ 13]。

1949年國府播遷台灣,移植六法全書,延續了中華民國法統。在中國大陸,普遍對於國民政府法制及六法全書評價甚低,認為其體現蔣中正個人獨裁專政,是鎮壓共產黨人的工具[參⁠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六法全書被廢除,之后又对六法全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引进苏联法律[參⁠ 27]。不過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法學界中也有反思六法全書的呼聲,並指出廢除六法全書固然有其歷史因素,但對中共建政後的法制建設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有正面的經驗,也有反面的教訓。其最大危害就是中斷了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強化了社會蔑視法律的民族傳統心理,也為當代中國大陸長期以黨代政、以黨治國開了方便之門[參⁠ 28]。

憲政建設

编辑

南京國民大會堂

如前述國民政府是根據孫中山先生制訂的軍政,訓政,憲政的建國步驟去建設國家,訓政時期自1929年起定為6年,但1931年即爆發九一八事變,變亂頻仍,訓政工作不能順利進行,但國家正處於多事之秋,黨外人士亟欲參與國事,國民政府仍希望如期結束訓政,早日成立民意機構。憲法草案於1934年2月由立法院草擬完成,於1935年11月由國民黨六中全會審查通過,至1936年5月5日正式公布,是為五五憲草。

國府原欲於1936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議定憲法,由於局勢緊張,國大代表未能如期選舉完竣,乃不得不繼續實行訓政。不過憲政建設工作仍然沒有因為抗戰爆發而終止。1938年7月,武漢會戰剛開始,國府即已邀請全國各黨派重要領袖(包括中共)和全國各界名流學者,於漢口組織國民參政會,該會是戰時最高民意機關,主要從事抗戰救國和抗戰建國的工作。國民參政會組成人員共二百名,國民黨佔八十名,各黨派領袖佔五十名,無黨派人士佔七十名以上。國民參政會對於在戰時準備制憲國民大會的召開,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1939年9月9日至9月18日,國民參政會於重慶召開一屆四次會議時,已決請政府明令定期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制定憲法,結束黨治,實行憲政,並由議長蔣中正指定參政會若干組成人員,組織憲政期成會。憲政期成會於1939年9月成立的當天,即在它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已決請國民政府早日頒布召開國民大會,公佈憲法及憲政實施之明令。1939年10月,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決議於1940年11月12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修改後之憲政期成會憲法草案(又稱「昆明草案」),恢復因抗戰停頓的國民代表選舉工作,並決議於重慶建造「國民大會堂」。後因戰事吃緊,暫時無法召開國大,但其它準備工作照常進行。抗戰其間,國民黨中央和國民參政會,還曾合組憲政實施協進會,協調各黨各派各方人士推動憲政的準備工作,召開常委會十一次,直至一九四六年制憲國大準備就緒,方才休會[參⁠ 29]。

威權統治

编辑

全副戎裝的蔣中正

十年建國期間中國政治,其中一個特點,就是建立了一個以蔣中正為核心的黨國體制。其一特徵是建立了效忠領袖的秘密政治組織,從而加強黨對政治及社會的控制。國民黨的威權統治是建國的過渡階段,是從孫中山軍政,訓政建國思想而來。不過1930年代威權統治的加強,跟當時國民黨派系林立,地方分離主義仍未撤底根除有密切關係[參⁠ 30][註⁠ 14][參⁠ 31]。在這前提下,樹立新的中央權威,從而達致國家的實質統一就成為蔣中正首要任務。由於黨內存在著強大離心勢力[參⁠ 32],建立秘密政治組織就成為蔣中正加強黨內紀律達致有效管治的重要手段。

1928年,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成立(后改名为调查统计局,即中统),标志着国民党以秘密组织形式开展统治活动的开始。到1932年,由蔣中正亲自主持,在南京成立了“中华复兴社”,擬定了“驱逐倭寇,复兴民族,平均地权,完成革命”的纲领和“内求统一,外抗强权,拥护领袖,收复失地”的宗旨,要求组织的“内部团结统一”,“发扬硬幹、快幹、实幹精神”,以“力行哲学”作为思想依据。在复兴社成立前后,还成立了更为核心性质的“三民主义力行社”(即廣泛流傳的“藍衣社”)[註⁠ 15],和复兴社有密切关系的,还有“革命军人同志会”和“革命青年同志会”,后来又合并为“中国革命同志会”。

對於這些秘密政治組織,一直為學者所批判[註⁠ 16][註⁠ 17]。中共建政後,大陸歷史研究,主流看法都是認為這些機構是专门针对屠戮共產黨人及同情中共的民主人士[註⁠ 18],是獨裁統治的反動舉措[註⁠ 19]。不過有論者指出,這些机构固然堅決「反共」並對中国工农红军予以沉重打擊,但事實也有其抑制黨內離異力量及反抗日本侵略的作用。例如,1932年9月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训队举办的一期“政训研究班”,復興社刘健群为班主任,90%的結業学员被组成“华北抗日宣传总队”,刘健群任总队长,在华北各地的非国民党嫡系部队中,广泛宣传服从中央,服从蔣中正,在蔣中正的领导下“抗日救国”。这种明显的反日活动,引起了日本驻屯军的不安。在后来的华北问题中日谈判中,日本人的一个强烈要求就是停止复兴社在华北的活动。由这事例中,可見复兴社在抗日宣传动员,加強黨內紀律及抑制腐敗傾向,有一定積極作用[參⁠ 8][註⁠ 20][註⁠ 21]。

在1930年代威權統治的強化及戰爭陰影籠罩下,在文化藝術領域,出現了浪漫唯心的文化批判及復興文化運動,企圖籍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和公民道德,及主張排斥病態與奢華墮落的清潔檢查政策,宣揚對領袖忠誠,國家至上觀念,達致民眾的組織化,紀律化,藝術化,軍事化,從而振興民族,抵抗外敵。[參⁠ 33]

浪漫唯心的文化批判,同時出現在左翼及右翼的理論家當中,1930年代初期,左翼電影理論界出現了對於上海影評人劉吶鷗、黃嘉謨等人「軟性電影」理論「道德頹廢」的批判[註⁠ 22],文學界也同時展開了一場對於政治立場不明的「自由人」與「第三種人」的論戰。此論戰自1931年延續到1933年共維持了一年半,前後包括胡秋原、蘇汶、瞿秋白、周楊、馮雪峰、魯迅、胡風、陳望道等人的參與,有論者認為此論戰背後左翼與右翼共同以「法西斯心態」夾攻所謂「自由人」與「第三種人」,而這系列的論辯起因於胡秋原的《阿狗文藝論》一文。胡秋原這篇"阿狗文藝論"發表於1931年《文化評論》的創刊號,明言要批判“民族主義運動宣言”中的法西斯主義。該期社論“真理之檄”亦指明要批判「思想界的武裝與法西斯蒂的傾向」。 [註⁠ 23]。

1933年底三民主義力行社社員在南昌成立了「中國文化學會」,設計中國文化復興運動。由此展開了所謂新生活運動,提倡紀律、品德、秩序、整潔等等,一再教導人們禮義廉恥,不要隨地吐痰、隨地丟垃圾,養成整潔的習慣等等。新生活運動所要針對的,是蔣中正於1934年二月在南昌演講時所指出的「野蠻」與「鬼生活」。 對付「野蠻」與「鬼生活」的方式,就是新生活運動綱領中所謂的「藝術化」生活。蔣中正曾經幾次說明此「藝術化」之所指:「並非欲全國同胞均效騷人墨客畫家樂師之所為」,而是要人民「持躬接物,容人處事,能素儀循禮,整齊清潔,活潑謙和,迅速確實」[參⁠ 34] ;所謂「藝術化」即是他說的「國民生活軍事化、生產化以及合理化」,使全國國民生活做到「整齊簡樸,迅速確實」,以便準備好「精神力量」,「萬眾一心,立志奮發,不辭犧牲,不惜勞苦隨時隨地都可予敵人以打擊」。因此,所謂「藝術化」,其實指以軍事之戰鬥態度整理生活之秩序。1939年 新生活運動促進總會發動「國民精神總動員」,主張「國家至上民族至上」「軍事第一勝利第一」「意志集中力量集中」六義。有論者認為這種強調「規矩」、「清潔」、「組織化」、「紀律化」、「軍事化」、「一心一德」的運動中所楬示的簡樸、節制、清醒,屬於一種「嚴厲的美學」,與當時歐洲法西斯主義政治美學,有精神上相互呼應的性格[參⁠ 35]。

對「新生活運動」的評論,以「復古」和「法西斯」最為常見,這種組合,多少說明了作為中國現代化過程中的政治運動,其「中西全璧」、「古為今用」的折衷[參⁠ 36]。漢學家阿里夫·德里克則從其反動論(counterrevolution)角度分析,不認同「新生活運物」是單純為了強化統治權威的運動。認為透過介入私人生活領域,「新生活運動」更多地是透過動員來喚召一種積極的國民性,以每一位國民為對象;透過假借儒家傳統,建構能夠迎合現代民族國家需要的被統治對象(subject of governance)[參⁠ 37]。

新生活運動在1934年2月19日發起,跨越八年抗戰,於1949年國府播遷台灣前夕「暫停辦理」,但並沒有正式宣告結束。196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推行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除了是對當時中國大陸爆發的文化大革命的回應,也被認為是新生活運動的延續。

專才治國

编辑

翁文灝博士

十年建國,政治上另一個特點,是起用了一批非國民黨的技术专家进入政府,特别是在外交、经济、教育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较为显著。當中最著名的,是1932年11月成立的国防设计委员会(1935年4月改名为资源委员会),主持者是钱昌照、翁文灏,其他委员還包括著名学者胡适、丁文江、杨振声、张其昀、吴鼎昌、张嘉璈、陶孟和、范锐、吴蕴初、刘鸿生、万国鼎、沈宗瀚、王世杰、周鲠生、徐淑希等人。1930年代中國的现代化建设,主要是由这些人主持的。这个机构和这些学者,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極大贡献。

資源委員會的前身国防设计委员会,于1932年11月成立時,本隶属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会址设于南京。1935年4月易名為資源委員會会後,改隶属于军事委员会。1938年3月改属国民政府经济部。1946年3月改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蔣中正一度兼任委员长,由正副秘书长(后改称正副主任委员)翁文灏、钱昌照负实际责任,其成员为军政、财经、工商文教各界的知名人士。它的主要任务为执掌资源的调查研究和资源的动员开发,后来逐渐发展成为重工业的主管部门。

1935年初起,资源委员会负责统制全国钨、锑等战略矿产品的出口运销事宜;1936年起,在湖南、江西等地筹建中央钢铁厂、中央机器制造厂、中央电工器材厂、湘潭煤矿、龙溪河水电厂等二十余家重工业厂矿。抗日战争爆发后,负责主持上海等地工矿企业的内迁,并购储大量汽油等战略物资。抗战期间,在四川、甘肃、云南等地创办电厂、煤矿、油矿和机械、化工、冶炼等厂矿共一百一十九个,大量生产后方急需的汽油、电力、机器、煤炭等产品,缓和了后方物资紧缺的危机,同时向美、苏等国输出价值数千万美元的钨、锑、锡等矿产品,换回大量军火和重要物资,并培养了一大批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为抗战作出了極大贡献[參⁠ 38]。

國共關係

编辑

参见:國共關係和攘外安內

中共蘇區中央局委員合攝(1931年)

國民政府備受內戰,及日本侵略困擾。內憂外患導致中共得以繼續發展,建立新的根據地。

到了1930年,中共已在江西南部、福建西部及湖南、湖北、河南、安徽等邊區建立蘇維埃區[參⁠ 15]:42。中共發展紅軍,兵力在10萬人以上,黨員擴展至12萬人,實力與聲勢非常浩大,武裝力量短短數年間增長迅速。1930年3月,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及各地軍閥組成反蔣聯盟,5月蔣中正下令討伐[參⁠ 15]:41。此時期國民政府內部派系林立。雙方在河南、山東及湖南等地開戰,以河南戰事最為激烈,9月張學良通電擁護中央,派東北軍入關,佔領平、津地區,閻、馮、李戰敗下野,部隊被收編;雙方動員兵力100多萬,歷時7個多月,傷亡30萬人,戰禍之烈,為民國以來僅見[參⁠ 15]:41。

九一八事變發生時,中國仍陷於分裂之局:中國共產黨盤踞江西一帶,與國軍作戰;中國國民黨內部分裂,廣州政府與南京政府對抗[參⁠ 15]:47。內戰不息,未能集中力量征討中共軍隊,內戰結果也令部份殘餘部隊轉向投靠共軍,加上中共土地改革運動宣傳策略甚為成功,中共勢力日益增長[參⁠ 39]。1931年11月,中共在江西瑞金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參⁠ 15]:42。中共召開第一屆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推舉毛澤東為中共中央黨主席,項英,張國燾為副主席,朱德則出任紅軍最高總司令,此外又將中共中央總部由上海遷往瑞金。國共關係更形緊張[參⁠ 40]。

西安事變中的張學良和楊虎城(1936)

國民政府鑑於中共勢力日盛,於是在1930年代開始按「先安內,後攘外」政策實行一連串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註⁠ 24],以圖肅清中共的根據地,但由於戰略錯誤,加上內戰及九一八事變爆發諸等因素,前四次均無功而還[參⁠ 41]。1932年1月,蔣介石籌劃應付日軍紅軍呼應夾擊之對策,決定對外積極準備,對內加緊剿中國共產黨[參⁠ 25]:26。

1933年底國府再調動達80萬大軍,由蔣中正任總司令,十月發兵,準備全面進攻共產黨於江西瑞金的基地,展開第五次剿共行動。1934年4月至7月期間,國、共兩軍展開決戰,先後有會昌,驛前兩大陣地戰,紅軍傷亡慘重,軍事失利令外圍據點盡失。共產黨見勝利無望,乃退而採突圍策略。1934年,中國共產黨被中國國民黨打敗,中共紅軍紛紛從長江南北之根據地突圍西走,10月,中共中央紅軍從江西、福建西走,歷盡艱辛,於1935年10月到達陝北,僅存數千人,加上陝西紅軍,總數不過一萬人[參⁠ 15]:61。在國軍連串攻擊後,紅軍損失慘重,由最初85,000人之數最後只餘下6,000多人,途經湖南,廣西,貴州,雲南,四川,青海等省,歷時一載,中共黨史號稱二萬五千里長征。1935年10月紅軍抵達陝西延安,再建立革命基地,由於陝西並非國民政府勢力所在,國府惟有按兵不動,國共兩黨處於對峙形勢 [參⁠ 42]。

長征途中,中共中央於貴州遵義舉行會議,打擊了所謂左傾機會主義者王明的領導權,又排斥了張國燾的勢力,由毛澤東任軍委會主席,集黨及軍的領導實權,奠定其在黨內的領導地位[參⁠ 43]。

此時期日本對華威脅與日俱增,人民情緒反日。1935年,中共紅軍到達貧瘠偏僻之陝北,呼籲停止內戰,一致抗日[參⁠ 15]:50;共產國際轉變策略,指示各地共黨聯合民族力量,組織反法西斯聯盟,中共也依照指示,建立抗日統一戰線,逐步由「反蔣」轉變為「聯蔣」[參⁠ 15]:62。一時全國上下響應。這時國民政府把東北軍調往陝西,中共利用心理戰術,挑起東北軍思鄉情懷和抗日情緒,1936年中共派周恩來游說張學良,雙方達成停戰協定[參⁠ 15]:50。1936年12月4日,蔣中正抵達西安督師,12月7日張學良向蔣陳述停止內戰、一致抗日之必要,遭嚴詞申飭,張學良和西北軍將領楊虎城密商「兵諫」;12月12日,張學良派兵圍攻蔣中正之駐所,槍殺侍衛,逮捕蔣中正[參⁠ 15]:50。張學良、楊虎城要求立即抗日,史稱「西安事變」[註⁠ 25]。事變發生後,中共派周恩來見蔣中正,在各方斡旋下,事件終能和平解決[參⁠ 15]:50。由此,國共兩黨暫時放下敵對,一致抗日。

1937年初,國軍停止對中共之軍事行動,使中共轉危為安,國共醞釀合作,逐漸形成全國團結抗日;4月20日,楊虎城在西安舉行宴會,慶祝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參⁠ 15]:50。七七事變後,中國共產黨向中國國民黨提交《共赴國難宣言》,願意和中國國民黨攜手抗日,中國國民黨表示接受,在宣言內提出下列四項保證:一、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為中國今日之必需,本黨願為其徹底的實現而奮鬥;二、取消一切推翻國民黨政權的暴動政策和赤化運動,停止以暴力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取消現在的「蘇維埃政府」,實行民權政治,以期全國政權之統一;四、取消紅軍名義及番號,改編為國民革命軍,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之統轄,並待命出勤,擔任前線之職責[參⁠ 15]:52。8月,國民政府遂收編陝北紅軍2萬餘人為第八路軍,任命朱德、彭德懷為正副總指揮,令赴晉北作戰;10月,收江南各地紅軍為新編第四軍,約萬餘人,以葉挺、項英為正副軍長,規定其游擊於南京、蕪湖間,各軍之糧餉、彈械均由中央按編制發給;中共於是取得政治、軍事合法地位[參⁠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