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闻追踪《策划“窨井杀人” 嫌犯一审被判无期》

凶手诡辩推人下井只为吓唬 上诉被驳回终审获判无期

4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前往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隔着冰冷的铁窗,法官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窨井杀人(未遂)案犯罪嫌疑人郭支红宣读了终审裁定,对该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支红无期徒刑的判决。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忠新 通讯员胡娜 陈震

案件回放

海口策划“窨井杀人” 杀人后湖南落网

2010年,经人介绍,郭支红与郭女士在老家认识,成为朋友。2013年9月和10月,郭支红分两次向郭女士借款10万元,并出具2张借条。2013年11月,郭女士催促郭支红归还欠款。

2013年12月11日,郭支红和郭女士到达海口市。次日,郭支红带郭女士到万绿园游玩后,便带郭女士到龙华区滨海新村一理发店理发,期间,郭支红借故离开。19时许,郭支红趁天黑下雨,到龙华区滨海新村海景湾大厦旁路边用工具将一处下水道的井盖勾开,用事先准备的硬纸板铺在井口处作为伪装后,回到理发店接上郭女士。

郭支红谎称要搭乘出租车回住处,带领郭女士快速从其布置的下水道井口处经过,并用雨伞挡住郭女士的视线又故意用身体挤压,致郭女士踩空后下半身掉入该下水道井口中。郭支红见郭女士挣扎想爬上来,遂用手摁住郭女士肩膀等部位,将其强行推入下水道内,不顾郭女士的呼救将井盖盖上,并用脚将井盖踩严实。为防止郭女士爬出井口,郭支红又找来一块木板盖住井口并将一片硬纸板丢弃在相邻的井盖上作为掩饰。

随后,郭支红赶回其与郭女士的住处,将郭女士包内的2张借条撕毁并将郭女士携带的物品丢弃,并于次日上午8时许乘飞机离开海口市。郭女士在下水道内被困60余小时,直至15日上午11时许,才用自己的衣物和雨伞结成绳子,挂在下水道内的电缆线上,顺着绳子往上爬将井盖推开并呼救,被群众发现后被解救。经法医鉴定,郭女士所受伤情为轻微伤。同年12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郭支红在湖南省湘潭县被抓获。

法网恢恢

男子辩称:约她来海南,是为了游玩

办案法官:希望时间能让他忏悔罪恶

郭支红被捕后供述,离开作案现场后,他返回酒店迅速将被害人包中的10万元欠条销毁,并连夜退房,次日坐飞机回湖南湘潭。

今年7月8日,海口中院一审宣判,认定郭支红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该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支红还应赔偿被害人郭女士各项损失共3.2万元。

郭支红不服,上诉至海南高院。在大量证据面前,郭支红甚至几度翻供。

二审中,法官提醒郭支红,二审是最后的认罪悔过机会。

而郭支红却一再狡辩,甚至推翻一审供词,“我约她来海南,是为了游玩,没有要她带欠条来,也没有见到欠条”,“只是想吓唬她,没有想要杀死她”,“盖上木板,是怕别人再掉进去”。

海南高院审理认为,郭支红精心设下陷阱,引领、挤压、强行将被害人摁入下水井,盖上井盖,并用脚踩紧井盖。唯恐被害人未被淹死,竟又返回现场用木板覆盖压在井盖上。从其选择的作案地点、方式、手段、情节等一系列行为,足以证实其非置被害人于死地不可,其杀人故意明显。故上诉人没有见到欠条、只是想吓唬被害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为此,11月4日,海南高院终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郭支红在庭审时曾自述做过十几年的泥工,不可能不知道案发的下水井会产生多种有毒、有害气体。而郭支红在二审期间的种种诡辩,无一证明他在认罪悔过。希望时间能让他忏悔罪恶,救赎灵魂。